借阅证申办及管理规定
一、办理
入校新生以班级为单位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教职工凭工作证或报到证办理借阅证。办证时每人需交一张一寸彩色近照。
二、使用
借阅证是确认我馆读者身份的合法证件,只限本人在图书馆使用,不得抵押、转借,不准涂改和私自更换条形码或照片。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暂停相关人员的借阅权利一个月以上,直到最终取消其借阅权;如有恶意使用他人借阅证者(如偷、捡别人借阅证使用),将给予严肃处理,暂停其借阅权六个月以上,直到最终取消其借阅权,并通报有关单位。
借阅证内信息不能正常识别时(如照片、条形码模糊不清等),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读者可凭学生证或工作证申请更换新证,换证时收回旧证不收取换证工本费。
读者因毕(结)业或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并将借阅证交还图书馆。
三、补办
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请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若挂失不及时,造成他人冒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
挂失后借阅证又找到,由读者本人持借阅证和学生证到图书馆解除挂失,则可继续正常使用。
借阅证丢失后若需补办,可于挂失2周后带本人有效证件和照片到图书馆办理补办手续,办证时间一般是15--30天。
四、借阅权限
教师每证可借图书3册,借期90天;学生每证可借图书1册,借期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