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于1992年7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指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完善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因此,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我校党委对“推优”工作非常重视,根据校党委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推优”制度:
一、推荐条件:
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 ”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优”对象
凡我校28周岁以下积极申请要求入党的团员。
主要指政治上可靠,思想上进步,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并且在思想上和工作中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始终保持先进性,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其具体程序是: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并提出推荐标准。
2、团员根据标准,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团总支、团委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上报团总支,由团总支审核后统一上报团委。
4、团委根据党章要求,对各团总支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召开团委扩大会议讨论,并征求党支部、学生处、教务处、保卫科等相关科室及所在班的班主任意见后,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布,听取广大师生的反映。
5、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团委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正式向党组织推荐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四、“推优”工作的要求
1、“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是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团员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去。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对党的认识,增强党性观念,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确保“推优”质量。“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化、制度化。各级团组织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主动协助党组织认真做好团员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杜绝、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现象。
4、各级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使团员青年乐于接受。
五、“推优”工作需准备的材料
1、团支部推荐申报意见。
(1)推荐对象的个人简历;
(2)推荐对象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
(3)团员民主评议情况;
(4)团支部的推荐意见;
2、班主任鉴定。
3、负责培养党员的教师意见。
4、相关处室意见。
5、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6、团委的推荐报告。
六、“推优”时间
学校推优工作每年三月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