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6-12-20 10:34: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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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安心完成在校学业,同时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增强学生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的生活观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勤工助学主要以参加校内卫生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为主要内容,不能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高空作业岗位。学生自行到社会兼职或从事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学习期间,不允许到社会上兼职,从事勤工助学。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除外。

二、学校支付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由学校多渠道统筹解决。对学生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学校各部门须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

三、每学期初,学校各部门将本学期能够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公布。若临时需要学生帮助工作,各部门可与学生处联系,由学生处给予安排。

四、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者优先给予考虑安排。

五、凡是要求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在学期初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查,报学生处审批备案,作出统一安排。

六、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可分为若干等,一般根据劳动量而定。酬金的发放,每月由学生本人填写勤工助学登记表,由岗位负责人给予考核意见,送学生处审批后,领取酬金。

七、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