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先评优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6-12-20 10:33: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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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先评优暂行规定

 

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方式有奖状和荣誉证书。

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是学校授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荣誉称号: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校,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积极的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与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虚心好学,勤奋刻苦,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4、对自己要求严格,能够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认真完成学校、老师和班级管理人员交给的各项任务。

6、待人诚恳,为人谦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敢于同班内不良现象做斗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

1.考试、考查科目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补考者;

2.受过处分者;

3.德育考评省级未达良者,校级未达标者。

评选程序:

每年十月份评选一次。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和奖励办法:三好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5%,获得三好学生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团员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学校,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主动认真地学习共青团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单科没有不及格现象。

4、严于律已,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严格遵守团纪校纪。凡受到团纪、校纪处分者均没有评选优秀团员的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优秀团员:

1、受过处分者;

2、德育考评省级未达良者,校级未达标者。

评选程序:

每年十月份进行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3%。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授予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班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学生会、宿管会及各班班委。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

2、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勇于创新。组织能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同学比较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

3、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虚心好学,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

4、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秉公管理,能起到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5、集体荣誉感强,为人正派,尊敬师长。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优秀学生干部:

1、受过处分者;

2、德育考评省级未达良者,校级未达标者。

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每年十月进行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如本班中有五人以上(含五人)受处分或班集体松散的不予评定。若学生同时担任几个组织的干部,在评选时,只评选其中一项,不累计评选。

四、优秀团干部

评选条件:

1、能够自己自觉地并带领其他团员一起认真学习共青团的基础理论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党,思想进步。

2、热爱共青团工作,开展团的工作时能积极出主意,想办法,以身作则,组织得力,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好学勤奋,各科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

4、模范遵守国法校纪,并能引导团员青年自觉抵制不良习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优秀团干部:

1、受过处分者;

2、德育考评省级未达良者,校级未达标者。

评选程序:

每年十月份进行评选一次。每班团支部成员限选1人。

五、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分子

评选条件:

1、对国家、对社会、对生存的环境、对自己身边的人具有一颗爱心。

2、在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中乐于奉献,在参加的校内外活动中事实有据、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肯干,能吃苦,不计报酬、表现突出。

4、做好人好事,点滴积累,关键时刻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利益冲突,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评选程序:

每年十月份进行评选一次,评选以事迹材料定,无比例限制。

六、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用于奖励在校期间一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毕业班学生。

评选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两次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如评选中该条件名额不足,可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选)。

2、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人数的3%。

3、学生个人在校德育考评等级每次均达良以上。

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定在最后一学期进行,由各系主任提出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并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校党委审批。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先进班级

先进班级是由学校授予班风正学风好,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班级的荣誉称号。

评选条件:

1、有一个政治上坚定、工作上团结协作积极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较为突出健全的班干队伍。

2、有一个积极向上、朝气蓬勃、集体观念强的好班风。能圆满完成学校、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基础文明行为好。全班一学期无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3、有一个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学风,全班学生学习成绩总评及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年级名列前茅。

4、各项健康有益活动开展多样,成绩突出。班级计划有序,制度健全,较有特色。

5、集体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教室、宿舍、班级卫生管理好,本班无不合格寝室。

6、全班同学德育考评等级达标率需80%以上,且良以上比例不得少于20%。

评选程序:

每年十月份评选一次,各班先对照条件写出自评报告,由各民主评选推荐二个。经学生处审批后填写先进班级登记表,报学校党委批准。对获得先进班级称号的班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和奖品。

八、先进团支部

团的组织机构健全,书记与委员之间分工明确,支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工作热情高,作风过硬、踏实,开展团的工作成绩显著。

评选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能团结协作,在班级的各项活动中,领导作用发挥得好,支部活动各项制度坚持得好。

2、经常做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引导其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的理想,争做“四有”新人。

3、积极开展团的活动,活动健康,创意新颖,寓教于乐,参与面广,取得良好效果。

4、组织发展、收缴团费、团员注册登记等团务工作进行的正常、及时。

5、全班同学德育考评等级达标率需80%以上,且良以上比例不得少于20%。

评选程序:

每年的十月份进行评选一次。团委召开专门会议(各班团支部书记列席)进行动员。在各团总支、团支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团支部量化考核情况,由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对照考评要求酝酿提名,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

九、文明宿舍

文明宿舍是学校授予学生在创建“文明、友爱、温馨、整洁”的生活环境中成绩突出宿舍的荣誉称号。

评选条件:

1、寝室风气好。全室同学积极上进,刻苦学习,团结互助,集体观念强。

2、清洁卫生好。寝室卫生制度健全并坚持遵守执行,室内整洁明亮,室内地面、室外走廊干净,寝室个人卫生好。

3、美化布置好。床上被褥叠放整齐,桌椅摆放统一,各种学习生活用品合理放置,室内整体布置美观、协调、大方。

4、遵守制度好。寝室全体成员按时起床、上课、自习、就寝,不违章用电,节约用水用电;不在寝室内大喊大叫、起哄,妨碍他人休息。

5、爱护公物好。不再墙壁、桌椅、床上乱写乱画,不损坏门窗、桌、椅、床、及室内一切公物。

评选程序:

有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定期检查、抽查与卫生大检查相结合,以记录为准,按总积分排名,每月评选一次文明宿舍(男、女生宿舍各十个),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发给一定奖品。

 

附则:

一、上述各类奖项的评选严格按要求执行。

二、评先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各系评先工作由系主任具体负责,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各系将各班评先初选名单报学生处、团委审核,最后由学校党委批准。学校统一行文表彰。

三、各项荣誉称号获得者填写相应的评先登记表,由学生处、团委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大专和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