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评奖制度
总 则
一、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项设置:综合学生奖学金;单项学生奖学金;
三、奖励形式:奖金;证书。
中专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综合奖学金
(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行优秀,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达标,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4、根据本条例第三条,按学生综合测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各科平均分数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各科平均分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专业课平均分数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文化课成绩全部及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奖学金:
1、受过处分者;
2、德育考评未达标者;
(四)奖学金评选程序:
每学期评定一次,由班级推荐,报校学生处审批。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300元;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20%,每人每学期100元。
2、学习成绩分占80%,学生个人德育分占20%,即奖学金成绩=学习平均成绩×80%+德育总分×20%。
说明:学生成绩达到奖学金评定条件后再实施德育考核分。
二、单项学生奖学金
单项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
(一)单项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种类及条件:
1、学习成绩优胜奖。在全国、省、部、地市级学习竞赛中获奖优胜者以及在学校一级组织的学习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2、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中获奖或对学校文体活动开展有突出业绩,有证件证明者,经学校一定程序审批加以认可者。
3、见义勇为奖。在校内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受到社会赞誉者。
(二)单项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方法:
每年评定一次,由各班审查推荐,报学生处审批,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单项奖学金按单项累计计算。比如一个学生既有文艺奖又有见义勇为奖,则按两项计算,对该生发放单项奖学金。
(三)奖金标准:奖金金额单项为: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大专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奋发进取,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大专学生,均适用本办法。奖励方式:证书、奖金等。
一、综合奖学金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
2、未受过校纪处分。
3.德育考评达标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良好,体育达标。
5、所在宿舍年度综合评定在“合格”以上。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评定时间定于每年的9月份,毕业班最后一学年评定时间定为每年3月份,评定后公示。
2、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说明
① 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等奖 1100元/人年 获奖比例5%
二等奖 600元/人年 获奖比例8%
三等奖 3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2%
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等奖学金:考试成绩平均90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所在宿舍年度综合评定“合格”以上。
二等奖学金: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所在宿舍年度综合评定“合格”以上。
三等奖学金: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所在宿舍年度综合评定“合格”以上。
③ 学习成绩占70%,学生个人德育分占30%,即奖学金成绩=学习平均成绩×70%+德育分×30%。
说明:学生成绩达到奖学金评定条件后再实施德育考核分。
3、综合奖学金评定具体说明:
① 综合奖学金评定原则上按系为一个评定单位进行评定。
② 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在相应奖学金评定等级达不到评定标准的情况下,此评奖等级按照比例的评奖人数不下列。
③ 按照评选等级所对应的比例,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数以确定获奖人数。
④ 在特殊情况下,有的班级全部学生均未达到获奖标准,可按5%的比例,以学习成绩名次为准,综合德、智、体评定。但单科成绩必须及格,只评定三等奖。
二、单项学生奖学金
单项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
(一)单项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种类及条件:
1、学习成绩优胜奖。在全国、省、部、地市级学习竞赛中获奖优胜者以及在学校一级组织的学习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2、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中获奖或对学校文体活动开展有突出业绩,有证件证明者,经学校一定程序审批加以认可者。
3、见义勇为奖。在校内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受到社会赞誉者。
(二)单项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方法:
每年评定一次,由各班审查推荐,报学生处审批,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单项奖学金按单项累计计算。比如一个学生既有文艺奖又有见义勇为奖,则按两项计算,对该生发放单项奖学金。
(三)奖金标准:奖金金额单项为: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