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6-12-20 10:3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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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干部管理办法

一、干部的选拔

1、会长

社团的会长由社团内部推荐,社指委审查批准后正式产生。采取以“推荐信”为主,“竞选制”和投票选举为辅的选拔方式。社团会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社团工作半年以上,熟悉社团工作和组织结构;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活动和工作;

(3)有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2、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主要干部:采取“组阁”方式,由社团会长自行任命社团其它主要干部,组成社团的领导机构,开展工作。本着公平和有利于社团发展的原则,由社团自行选拔。

二、干部的任职

社团会长在任职期间,须遵守以下条款:

(1)不准无故缺席社指委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2)按时递交上级要求的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

(3)按时参加社指委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

(4)积极,认真,负责搞好社团人员组织、活动开展等各项日常工作;

(5)规范社团工作,使其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6)接受社指委对其工作的考核及评估。(细则见后)

三、干部的离职

社团会长因学业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时,需向社指委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届会长,经社指委批准后,方可离职。

当社团会长违反了社指委有关规定,已不具备会长资格时,应自动递交离职申请,或由社指委撤除其会长职务,并组织新会长的选举。

四、干部的考核及奖励

社团会长任职必须在半年以上,才给予其应得的各项奖励;社团会长在社团工作的成绩,在学期末由社指委给予评定;等级评定是根据社团会长平时的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在院内外各届的影响以及社团的工作成绩,有社指委集体评定。给予优秀社团会长以下奖励;

1.按《学生德育考评办法》加德育考评分;

2.发放荣誉证书,奖品;

3.向全校公布;

4.直接入围“优秀社长”选举。

评选优秀社长。每学年评选一次,与校评优评先同步进行。候选人应具以下资格:

1.在社团任期一年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带动社团开展工作;

4.有较好的工作成绩,社团运行状态良好。

选出符合以上条件的会长若干名,参加“优秀会长”答辩。届时由邀请与会的党、政、工、团领导,老师,学生会和各社团会长进行投票,选举出当年度三位“优秀会长”。

给予“优秀会长”以下奖励:

1.送选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

2.加德育考评分;

3.发放荣誉证书,奖品;

4.向全校公布。

五、凡违反社指委的规章制度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停职检查直至撤职处罚:

1.在一学期之内例会,活动无故缺席,一次记批评,两次记警告;

2.未按时上交名单,文件,资料等,一次记批评,两次记警告;   

3.凡违反有关财务管理,纪律检查等方面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撤职处罚;

4.累计三次警告者,应予以停职检查直至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