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了加强对进出、停放校内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实行车辆通行证管理。学校门卫将严格执行车辆进出校门检查制度,实行出入校门凭保卫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通行,现就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通行证的办理范围
学校所属各部门和教职工本人的汽车,有长期业务协作关系的外单位车辆.
二、通行证的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本次发证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具体时间是:
10月8日---10月12日
地 点:校保卫处(一号教学楼 101室)
三、有关要求
1、保卫处负责印制并发放《车辆通行证》。
2、学校各部门、教职工以及有协作关系的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持有与本车号牌相符的通行证,驾驶员要自觉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3、有长期业务协作关系的外单位车辆,须经协作单位出具证明。
4、临时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经门卫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听从指挥在指定停车位停放。
5、本证须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以便保卫人员检查。
6、车辆通行证不得涂改、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保卫处有权没收通行证并限制其车辆进入校区。
7、本办法于2015年10月19日起执行,请需要通行证者及时到保卫处办理。
校 保 卫 处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