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稿)
发布日期:  2013-07-19 17:34: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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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全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同时规范我校顶岗实习教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践。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顶岗实习时间安排在第6学期。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劳动观点,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让学生获得符合实际工作条件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能更深入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开阔视野,建立市场经济观念。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习惯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和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尽快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联系实习单位,也允许学生(毕业生)自找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根据学校的规定,经过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三条  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细  则
顶岗实习工作由校、系分级管理,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从而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要积极支持。
第五条  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教学副校长为组长、分管就业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以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保卫处负责人和系主任为成员的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研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的制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审查《顶岗实习计划》,审定《顶岗实习课程设计》。定期检查各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质量,开展对各系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经验交流。配合各系建立校内外顶岗实习基地。
3、招生就业办负责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协助各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配合各系建立校外顶岗实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组织学生签定就业协议和对学生就业情况进行统计。
4、学生处负责搞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学生开展顶岗实习动员、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保险,负责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各系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一些突发事件。
5、各系成立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班主任为成员的顶岗实习工作组,负责安排本单位顶岗实习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资料的收集与归档。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加强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顶岗实习质量。
6、各顶岗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与学校共同制定《顶岗实习计划》与《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指定专人负责顶岗实习,配置顶岗实习资源、协调工作。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做好顶岗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根据本顶岗实习单位实际情况支付顶岗实习学生合理的顶岗实习报酬。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并与学生签定就业协议书。
第六条  顶岗实习前期准备
1、顶岗实习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安排,一般安排在第6学期。
2、顶岗实习的内容要求:对口或相近专业的综合实习。
3、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各系应提早3个月编制顶岗实习计划。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附件1)报送教务处审核。根据专业《顶岗实习计划》编制《顶岗实习课程设计》(附件2),确定顶岗实习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
 4、选择实习场所。毕业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校推荐和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场所应首先选择与学校联合办学的企业。若在顶岗实习基地无法全部安置,则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的企业。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根据专业性质,可由学生结合毕业后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3),经学校批准、备案。
5、无论是学校推荐还是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学生与学校必须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附件4),学校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合作协议》(附件5),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6、学校督促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各系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和实习前的岗位培训。
7、顶岗实习前,由各系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8、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顶岗实习学生信息表》(附件6),并上报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过程管理
1、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前要向学校提交《顶岗实习联系回执单》(附件7),经学校同意后方准离校实习。
2、班主任与顶岗实习学生通过短信、QQ、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每周联系1次,填写《班主任顶岗实习联系学生记录表》(附件8)。
3、学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报告》(附件9)和《顶岗实习周志》(附件10),顶岗实习结束后上交各系。
4、专业实习指导教师通过短信、QQ、电话、电子邮件、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顶岗习学生进行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的频数每月不少于3次,并填写《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及检查记录》(附件11)。
5、学校和各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走访实习学生,或通过电话对分散的顶岗实习学生状况进行调查。
第八条  《顶岗实习计划》与《顶岗实习课程设计》
1、 《顶岗实习计划》是组织顶岗实习、进行顶岗实习考核和对顶岗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考评的依据。各专业顶岗实习,都必须配备《顶岗实习计划》,各系会同顶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从专业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的实际出发,确定具体的顶岗实习内容等方面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应阐明顶岗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具体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是按照《顶岗实习计划》的要求,结合顶岗实习单位的条件而制定的顶岗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顶岗实习课程设计》一般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任务和内容、组织领导与管理、实习要求、实习考核,并附顶岗实习安排表。
3、各系部严格执行各专业《顶岗实习课程设计》。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顶岗实习时间、地点等重要内容,应书面说明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实习学生管理
1、学生实习由各系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各系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各系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3、建立系、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系、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
(一)各系职责
1、各系应当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对学生顶岗“工作”期间的学习,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各系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要建立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顶岗实习状态,解决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指导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3、各系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允许实习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完成相关毕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4、各系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实际情况以及同顶岗实习单位协商的具体情况,组织实习学生自愿办理或由实习单位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5、各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资。
(二)实习学生职责
1、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成绩。
2、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学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企业指导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专业实习指导老师或班主任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
5、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通过电话、QQ、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班主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联系,汇报顶岗实习情况,若联系电话或顶岗实习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6、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三)实习单位职责
1、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根据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实习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工作报酬。
3、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四)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各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系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作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形成合格的顶岗实习报告。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应加强联系。
1、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①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
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③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实习报告等。
④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要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2、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①企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②企业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③企业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应避免出现错误,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
④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企业指导教师需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五) 班主任职责
①负责整理《班主任顶岗实习联系学生记录表》,及时更新,并将记录表按要求上报各系。
②负责对所属班级学生跟踪管理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随时保持与学生沟通,时刻掌握学生的顶岗实习动态。
③负责组织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保险,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学生就业,并将学生签署就业协议上报系部。
第十一条  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12)。
(二)成绩考核评定
1、学生顶岗实习作单独一门成绩计。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份考核表。
3、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工作报告,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工作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成绩。
4、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者,学校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颁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5、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他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成绩。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