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发布日期:  2013-07-19 17:16: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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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
2、代表主管校长向教学系统下达教学任务;审批各系(部)教学、教研活动计划。
3、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思想,组织制定、修改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制定、修改各课程教学大纲。
4、负责制定全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制校历和课程表。
5、统筹安排教师授课;审批、办理教师请假手续,办理临时调、代课。
6、负责编制起草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和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7、组织教学检查,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学校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各系(部)和教师本人反馈信息。
8、组织并协助各系(部)做好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组织全校教学经验交流和观摩教学活动。
9、负责编制起草提出师资建设培养计划;负责教师工作量和教师业绩的统计、登记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的教学改革工作;经常深入教学一线,调查研究,分析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改革、调整方案,并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11、负责学生考试、补考、成绩登录、成绩统计分析和学生成绩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学生升留级和毕业意见。
12、协同各系(部)做好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各专业使用教材的征订与发放。负责组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及实践教学指导书。
13、协助各系(部)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工作。
14、负责协调图书馆(展厅)和实训中心工作;做好教具室、体育器材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辅助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教学需求。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