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  2013-07-19 17:13: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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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教职工在以教学为主的原则下,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改革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教学研究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以适应教育改革的发展和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2、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以教学为主的原则(非直接教学类成果的奖励起点标准为:专职教师教学须达到当年校人均教学工作量以上,且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以上)。
5、所取得的成果必须以“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或“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字样冠名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和部门从事教研、科研及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成果。共分为论文类、著作(教材)类、课题成果类、竞赛成果、作品展览、教科研先进集体与个人、校内教科研活动等七项奖励。
二、实施办法
第四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组织与实施
1、同一成果可多次奖励者,按最高奖给予一次奖励;若原来领取过较低级奖励者,只进行补差。
2、同成果为校内多部门或多人合作的成果,奖励由相关人员自行分配。与校外人员合作的成果,只按奖励金额的平均值给予一次奖励。
3、教科研奖励在每年12月初进行,原则上只奖励在当年内且已经登记过的教科研成果。
第五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程序
1、由个人或课题组按季度填写“教研科技成果登记表”,系(部)负责统计并报教务处存档。
2、每年12月1日--12月15日为本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时间。
3、由个人或课题组填写“申报教研科技成果奖申请表”。系(部)主任在与“教研科技成果登记表”及有关资料核对后,签署推荐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地:教务处)。
4、校学术委员审查汇总,报学校批准后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申报成果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发表的论文、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杂志封面、目录页)各1份。
2、著作(教材)1部及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各1份。
3、课题成果鉴定资料一套(含成果鉴定书1份)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
4、发明专利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开发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证明。
5、学术报告、讲座图片及主要内容提要。
三、奖励标准
第七条 论文奖励标准
◇  公开发表论文奖励标准
1、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HP(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或SCI、EI、SSCI网络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3、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4、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每篇奖励400元;
5、在公开发行的市局级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6、在有内部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  交流论文奖励标准
7、在国家级学术组织评选获奖的优秀论文,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8、在省部级学术组织评选获奖的优秀论文(含课件),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9、在厅局级学术组织及我校组织评选获奖的论文(含课件),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  说明:①论文标准按标准篇(>3000字)计算,不足标准篇字数按80%奖额发放;
②在二级学术组织中的获奖论文、课件;在有公开刊号的专刊、增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在原刊物等级上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奖励。
第八条  著作(教材)奖励标准 
1、参加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职业教育类的教材、教学辅导用书编写的:
主编、主审分别按每本(套)500、400元给予奖励(主编为第一主编,其他主编按70%计发);
副主编、参编分别按每本(套)300元、200元给予奖励。(参编少于2万字按70%计发)。
2、参加省公开出版发行的职业教育类的教材、教学辅导用书编写的:
主编、主审分别按每本(套)400、300元给予奖励(主编为第一主编,其他主编按70%计发);
副主编、参编分别按每本(套)200元、100元给予奖励(参编少于2万字按70%计发)。
3、主编教材在获得相关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给予二次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 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300元
省部级 一等奖4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地市级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第九条  课题成果奖励标准
1、科研成果的课题组(以我校、院名义立项)在获得相关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给予二次奖励,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 一等奖1200元 二等奖900元 三等奖600元 结项400
省部级: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结项100
地市级: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2、教研成果的课题组(以我院名义立项)在获得相关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给予二次奖励,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600元 结项400
省部级: 一等奖4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结项100
地市级: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50元 三等奖100元
 
3、说明:上述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的教科研成果是指行政部门组织的奖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种学会的成果降低一档次给予奖励;项目负责人按≧35%的比例提取奖金。
第十条  竞赛成果奖励标准
1、参加各项专项教学竞赛、评比获奖等,学校给予二次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 一等奖700 二等奖500 三等奖300
省部级: 一等奖4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200
地市级: 一等奖200 二等奖150 三等奖100
2、指导学生参加各项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 一等奖500 二等奖400 三等奖300
省部级: 一等奖4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200
地市级: 一等奖200 二等奖150 三等奖100
第十一条  参加美术展览奖励标准
1、以学校组织或以我校冠名在官方综合展览上获得名次者,学校给予二次奖励,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400元 入选200
省部级: 一等奖4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入选100
2、以学校组织或以我校冠名在官方单项展览上获得名次者,学校给予二次奖励,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 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300元 入选200
省部级: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50元 入选100
3、说明:上述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的教科研成果是指行政部门组织的奖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种学会的成果降低一档次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教科研先进集体、个人奖奖励标准
1、学校某部门获上级表彰的教科研先进集体,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人均50,30元奖励。
2、学校教职工获上级表彰的教科研先进个人,分别按国家级300元、省部级200元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内教科研活动奖励标准
1、承担学校的教改立项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2、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优质课、优秀课件、技能竞赛等评比进行表彰的先进个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3、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展览进行评比,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4、学校教职工经系、部、处室推荐并经教务处批准,面向全系、全校学生或教职工举行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每学时垵教学工作量相应标准的6倍计算教学工作量。
四、附则
第十四条  由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竞赛活动,不在本奖励办法之列。
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相应证书与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费用从学校教改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术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