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3-07-19 17:12: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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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职业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职业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毕业设计(论文)应体现学生已经掌握并且能够运用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具有的基本技术和初步研究能力。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在专科阶段的基础理论上全面系统地进行设计方法、实验方法、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有利于开阔和丰富学生的知识领域,更好地胜任实践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均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专科学生更应突出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领导机构和职责
1、校级领导机构和职责
学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实行宏观管理。建立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方法。
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人:教学副校长;
成  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处长、各系教学主任。
2、系(部)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与时间安排,对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
(2)组织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师的培训工作。
(3)组织审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审查指导教师和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资格。在第七学期第18周前将院(系)毕业设计情况一览表(附表三: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交教务处。
(4)组织检查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审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
(6)组织院(系)级答辩,审核成绩。
(7)组织评选、推荐本单位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教师。
(8)按学校规定上交、保管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
(9)做好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放假前,将院(系)毕业设计工作总结(附表十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表)交教务处。
三、基本要求
1、综合素质
(1)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责任意识、协作精神。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理念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强化工程意识和经济意识。
(3)在对学生智力因素培养的同时,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如自我控制能力、自我认识能力、自我激励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2、业务能力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工程实际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提高学生获取信息能力,观察能力,表达能力等。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学过的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给定的任务。通过学习、实践与研究,使得理论知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
(3)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任务,编写符合要求的设计说明或撰写一份毕业论文。
(4)学生应学会依据课题任务,进行资料收集、加工与整理和正确使用工具书,培养学生掌握工程设计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规范,提高工程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编写技术文件的能力;培养学生掌握实验、测试、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与应用的基本方法。
(5)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注意强化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提高。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对所学知识有综合运用的能力,具体题目应多样化,并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当前的生产实际、工程实践、经济发展及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结合,也可选择与所学专业有关的模拟题目,但都应使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设计、科研等较为全面综合的训练。
2、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动性,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提出想法,在教师指导下,共同商定课题;鼓励校企合作,结合生产、科研、管理等提出真实课题。
3、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合适,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申报课题应于第五学期第15周前完成,并由申报人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附表二)。
5、课题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论证、评审,确认其符合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于第五学期第17周前向学生公布,安排选题,使学生早作准备。
6、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一个课题(或子课题)。多名学生共同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员的资格须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须经过专门培训。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全面负责。
3、指导教师在申报课题批准后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表五),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在第五学期第18周前发给学生。任务书应与申报课题一致,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4、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说明毕业设计的目的和作用、任务与要求、基本内容、工作程序与时间分配、主要参考资料、文档整理、论文撰写及成绩评定标准等。各专业应编写包含上述内容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5、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附表六),合格后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6、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说明书(论文)、论文提要和汇报提纲。认真审查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意见书”(附表八)。
7、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交流,具体时间安排由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规定,一般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均应填写指导记录(记录本由各院(系)统一安排),指导教师必须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因材施教,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要注意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其主动性,不能包办代替。要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使全部工作任务保质有序按时完成。
8、指导教师临时出差须经院(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时间超过一周,要委托代理指导教师;一个月以上,则须另定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对学生的要求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出调查研究提纲,在调研基础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内写出“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调研资料准备情况,设计的目的、要求、技术路线与成果形式,工作任务分解,各段完成的内容及时间分配、存在的问题等。交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正式开始设计(论文)工作。
2、学生应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给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书写格式遵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3、学生应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做好毕业设计记录。第六学期第8周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自查表”(附表七)
4、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全部任务,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或请他人代做,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5、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足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不得参加当年答辩。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日前一周,学生须提交出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成果,文档部分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进入答辩程序。
7、学生答辩前需进行充分准备:写出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提要、发言提纲,绘制必要的图表等。参加院(系)级、校级答辩需准备Powerpoint汇报提纲。
8、答辩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作品、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对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转让。
七、对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的要求
1、各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5人),各教研组成立答辩小组(至少3人),于答辩二周前公布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组成人员、时间、地点,并报教务处。
2、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各专业教研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评阅,评阅人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3、评阅人要认真评审毕业设计(论文)、给出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评阅人用)”(附表九-1)或“毕业论文(文科)评审表(评阅人用)”(附表九-2),评阅人应提出3~5个问题交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不得泄露。
4、答辩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组学生答辩工作(学生汇报10—15分钟,回答问题10—15分钟),给出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表”(附表十),报院(系)答辩委员会。
5、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院(系)级答辩。院(系)级答辩的方式与具体办法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确定。各院(系)应控制成绩分布状态,优秀论文数量不能超过15%,并按学校规定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填写“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附表十一)。
6、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为3:3:4。综合评定成绩按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不及格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后由院(系)答辩委员会核准,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附表十三格式填写。
7、院(系)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院(系)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参加院(系)级答辩人数一般应不少于本届学生总数的10%,并按本届学生总数的1%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院(系)级答辩重在选优和交流,特殊情况,可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小组答辩成绩作出调整(替换小组答辩评审表)。
8、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重在学习交流。
9、各级答辩应做好答辩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学生姓名、提问题目、学生回答问题情况、总体答辩评语等。
八、毕业设计文档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档(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学生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意见书、评阅人评审表、答辩评审表、文献翻译、文献综述、附图等)应单独装入专用的资料袋内,资料袋以学生班为单位按学号排序集中系(部)存放。
2、课题申报表、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答辩安排、答辩记录、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设计成绩单(按学生班)应分年级按专业集中装袋系(部)保管。
3、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档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九、质量控制与检查
1、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第一周,各院(系)应组织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一览表”(附表四),并交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检。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报告。
3、院(系)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初期、中期检查,对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重点问题进行质疑,并检查进度和存在问题。检查情况要记录在册,并将检查结果与存在问题写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4、指导教师负责日常检查。
十、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各院(系)可根据本规定,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