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工种——室内装饰设计员
发布日期:  2015-07-11 17: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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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定位

 

室内装饰设计员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二、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三级。

 

三、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室内装饰设计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装饰设计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

 

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