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发布日期:  2016-07-11 17:25: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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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 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材料

 

1. 农村户口学生

 

 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村、乡、县三级证明(即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背面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有农村低保证明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明及领取本首页与领取时间页复印件。(如果是银行卡,需打印近期三个月的领取信息)

 

2. 城市户口学生  

 

 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提供城市低保证明及领取本首页与领取时间页复印件。(如果是银行卡,需打印近期三个月的领取信息)

 

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如果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

 

系、学生处助学中心和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其经济情况进行核实。

 

在复查或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评定办法与过程

 

 

 

 

(一)工作组织机构

 

各系成立工作机构,设日常工作联系人、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日常工作联系人负责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工作等;部门负责人由本系主任或副主任担任。(需各系提供机构人员名单备查)

 

(二)人员配备

 

1.专职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12500

 

2.提供人员名单备查。

 

(三)确认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名单的具体工作实施

 

根据《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的要求,需设有认定评议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班进行投票选举(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由班级工作小组具体进行此项工作的实施。

 

1.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由班干部和具有代表性的同学组成。建议比率:班干部3人,普通同学2人。

 

2. 系评定小组

 

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3. 院评定小组

 

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最终将确认受助学生名单报至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