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7-11 17:25: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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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综合奖学金

(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行优秀,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达标,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4、根据本条例第三条,按学生综合测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各科平均分数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各科平均分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专业课平均分数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文化课成绩全部及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奖学金:

1、受过处分者;

2、德育考评未达标者;

(四)奖学金评选程序:

每学期评定一次,由班级推荐,报校学生处审批。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300元;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20%,每人每学期100元。

2、学习成绩分占80%,学生个人德育分占20%,即奖学金成绩=学习平均成绩×80%+德育总分×20%

说明:学生成绩达到奖学金评定条件后再实施德育考核分。

二、单项学生奖学金

单项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

(一)单项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种类及条件:

1、学习成绩优胜奖。在全国、省、部、地市级学习竞赛中获奖优胜者以及在学校一级组织的学习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2、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中获奖或对学校文体活动开展有突出业绩,有证件证明者,经学校一定程序审批加以认可者。

3、见义勇为奖。在校内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受到社会赞誉者。

(二)单项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方法:

每年评定一次,由各班审查推荐,报学生处审批,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单项奖学金按单项累计计算。比如一个学生既有文艺奖又有见义勇为奖,则按两项计算,对该生发放单项奖学金。

(三)奖金标准:奖金金额单项为: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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